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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规定

08-23     浏览量:151

灵活就业社保补贴

1、补贴对象:就业困难人员、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①。

2、申请条件:

(1)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②类型登记就业;

(2)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3、补贴标准及期限:

(1)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,补贴标准提高至273 元/人/月;

(2)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,补贴标准提高至191元/人/月;

(3)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,补贴标准提高至82元/人/ 月;

(4)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,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。

4、申请材料:

(1)身份证;

(2)毕业证书(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);

(3)个人银行账户。

申请说明:补贴对象应按季度(或半年)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(或半年)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。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。

注解:

①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(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)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。

② 灵活就业: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、为自然人提供有偿雇佣服务,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种养,以及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就业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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