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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

12-06     浏览量:31

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

1、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,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。

3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。

4、已经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
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以下人员:

① 劳动合同终止的

②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

③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、除名开除的

④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

⑤ 劳动者本人依照《劳动合后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

⑥ 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

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

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%计发。目前发放标准为1720元×90%=1548元/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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