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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度个税汇算专项附加扣除变化

02-22     浏览量:44

根据国税总局2022年初发布的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公告》,从2022年1月1日起,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,分别是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、住房租金、住房贷款利息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,以及今年3月新纳入的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”项目。(个税办理还增加了“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”功能)。

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,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:

1、纳税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;

2、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,以及减除费用、专项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;

3、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;

4、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。

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,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,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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